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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特殊施工环境建设工程(含冷库工程)作业现场防火安全指南》的通知(余住建字〔2025〕62号)

发布日期: 2025-08-08 来源:岩棉板

  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特殊施工环境建设工程(含冷库工程)作业现场

  现将《特殊施工环境建设工程(含冷库工程)作业现场防火安全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深刻吸取“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全市特殊施工环境建设工程(含冷库工程)作业现场防火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火灾风险识别、安全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GB/T50720-2011)等法律和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本指南。

  依照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施工现场应设置强制通风措施、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视频摄像监控,实时动态监测的特殊施工环境建设工程(含冷库工程)和拆除工程(含冷库土建)。

  (一)目标:火灾“零死亡、零蔓延”,符合“自防自救、技术可靠、经济合理”原则。

  (二)责任:建筑设计企业牵头、实施工程单位主责、监理单位监督;实行项目经理防火安全负责制,现场须配足专职安全管理员。

  (一)火源: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的动火作业,如焊接、气割、金属切割等;在一些特定的施工环境中,如使用塑料、化纤等材料来施工时,可能会产生的静电。

  (二)可燃物:木质模板及架料,B2、B3级装饰、保温、防水材料,树脂类防腐材料,油漆及稀释剂,焊接或气割用的氢气、乙炔,聚氨酯硬质泡沫填缝剂、夹芯板,挤塑板等。

  (四)爆炸性气体环境:存在可燃气体、可以燃烧的液体的蒸气或薄雾(如冷库工程中的液氨制冷剂),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火花、电弧或高温。

  (五)爆炸性粉尘环境:存在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火花、电弧、高温、静电放电或能量辐射。

  (一)建筑工程的内、外保温系统,优先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不燃保温材料。如,在新建住宅、商业、冷库建筑中,严禁使用B3级易燃保温材料,早期常用的一些易燃聚苯乙烯泡沫板不得使用,应选用如岩棉、玻璃棉等A级不燃材料,其具有导热系数低、保温效果好、且属于不燃产品的特性,能有很大成效避免施工全套工艺流程可燃气体产生。

  (二)冷库工程的外墙、顶棚内保温隔热材料和夹芯板芯材应使用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难燃)的建材(如阻燃型挤塑聚苯乙烯泡沫板、阻燃型模塑聚苯乙烯泡沫板、阻燃型聚氨酯泡沫塑料、岩棉板、玻璃棉板、膨胀珍珠岩板等),且隔热材料表面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做保护层(如非膨胀型防火涂料、复合铝箔、硅酸钙板、水泥砂浆、硅酸铝板等)。

  (三)建筑外墙保温材料若出现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破损、开裂、有较大孔洞等导致保温材料的情况,一定要采用不燃材料来封堵、覆盖,防止火灾隐患。

  (四)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避开使用易燃的塑料壁纸等材料,可选用防火石膏板、防火涂料处理过的墙面材料。

  (一)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契合设计要求。

  (二)易燃易爆危险品应限量进入施工作业区,且不宜超过连续作业8小时的使用量,余料应及时清洗整理出施工作业区。

  (三)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设置防静电措施。

  (四)存在可燃气体泄漏风险,产生明火或散发火花的环境或场所宜采取探测、报警或视频监控和人员巡查相结合的火灾监测预警措施。存放易燃、可燃建筑材料的库房宜设置临时局部自动喷水灭火设施。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1.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责任人,严格动火作业内部审批。动火作业审批必须明确动火作业内容、作业风险、作业地点、作业时长、审批有效期、动火操作人员、监护人员、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施工作业安排时,应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4.动火作业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配备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配备1个监护人。

  5.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6.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全方位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监护人员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应至少在现场监护30分钟。

  8.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对于焊接、切割作业产生的火花、熔渣,应在作业点下方及周边设置不燃材料制作的接火装置。

  12.宾馆、医院、养老院等需要连续运营的场所确需动火作业的,应设置视频监控和人员巡查相结合的监测预警措施,并应采取更加严格的人员监护和应急处置措施。

  13.厂房和仓库内的动火作业应优先安排在不存放任何可燃物的固定动火作业场进行,确需在固定动火作业场外实施的,不应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生产、储存作业产生交叉;需要实施动火作业的生产装置或系统、设备、储罐、管道应停车、不再使用,经清洗、置换、检测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动火点下方及附近如存在可燃物、管道、电缆桥架、孔洞、窨井、地沟等,应采取清理、封盖或隔离措施,严禁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应采取更加严格的人员监护和应急处置措施。

  14.冷库、室内冰雪活动场所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前,应对进场保温材料以及动火作业点下方及附近的保温材料来清理、覆盖或隔离。

  15.地下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时,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应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GB/T50720-2011)第4.3.3A条和第4.3.3B条的相关规定进行防火分隔,地下部分应设置临时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准则规范》GB 50194的有关规定。

  2.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

  4.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5.距配电屏2米范围内不应堆放可燃物,5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可能会产生较多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的作业区。

  7.普通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300毫米,高热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00毫米。

  (3)气瓶应远离火源,与火源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

  2.气瓶应分类储存,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1.5米。

  (1)使用前,应检查气瓶及气瓶附件的完好性,检查连接气路的气密性,并采取避免气体泄漏的措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2)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3)冬季使用气瓶,气瓶的瓶阀、减压器等发生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或用铁器敲击瓶阀,严禁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

  4.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严禁使用。

  1.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可燃气体的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先进行吹扫、通风等气体置换,作业过程中保持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2.在受限空间内进行刷漆、喷漆作业或使用易燃溶剂清洗等可能散发易燃气体、液体的作业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在密闭性较强而易发生缺氧危险的作业设备内,或在对生命和健康有直接危害的区域内实施焊接、切割或相关工艺作业时,应采用强制通风措施。

  5.作业场所存在有毒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或易燃易爆气体,应根据真实的情况采取强制通风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7.使用聚氨酯硬质泡沫材料喷涂施工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防止施工中释放的异丁烷、丁烷、丙烷等易燃气体积聚。

  8.除以上外,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应设置强制通风措施的其他施工作业现场。

  1.对常见产生可燃气体的施工工艺(焊接、切割及相关热工作业;油漆、涂料、溶剂施工;防腐保温作业;地下工程与受限空间作业等),必须检测可燃气体浓度,使用防爆型检测仪。

  2.除以上外,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必须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的其他施工作业现场。

  1.在施工现场的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或塔吊等重点部位应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监控盲区。

  (2)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的项目,监控点位数量不应该少于5个。

  (一)优化工艺,施工中减少冲击、摩擦与分离过程,对易产生静电的物料应减小接触面积和压力,减少接触次数,降低运动和分离速度。

  (二)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所有对地绝缘的静电导体应接地;对金属物体应采用金属导体与大地做导通性连接;对金属以外的静电导体及亚导体则应作间接接地。

  (三)在进行间接接地时,应在金属导体与非金属静电导体或静电亚导体之间加设金属箔,或涂导电性涂料或导电剂以减少接触电阻。

  (四)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配备公用的个体防静电装备;进入静电危险场所前,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告知有关规定。

  1.特殊材料(如聚乙烯薄膜)存放时应远离火源、避免阳光直射;五级风以上、雨雪天停止露天作业;高温季节避开11:00–15:00户外作业;入场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配足灭火器材,所有电动工具装漏电保护器;现场禁烟、禁明火;焊接区域2米内禁放易燃物。

  2.特殊材料(如聚乙烯薄膜)铺设过程必须配备安全帽、防滑鞋、防割手套、护目镜、防尘口罩;焊接或粘结作业时,加配耐热手套、防毒面具(粘结剂含溶剂时);交叉作业时,严禁穿硬底鞋、带钉鞋。

  3.穿透处理(管道、电缆等)时,先做套管保护,再用专用补丁热焊;作业点下方设接火盆,防止焊渣引燃薄膜。

  施工单位应根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制定防火专项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应急人员职责,应急响应流程,应急救援,处置措施和应急保障。